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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 东昌府信游娱乐招商网 |
来源: |
添加日期:2020-03-24 09:0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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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丁宁(钰诚国际集团实际控制人,负责全面工作)长期从事商业经营活动。2014年,丁宁为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出资收购了金易融公司,对该公司原有的“点点投”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技术改造,最终形成所谓的“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于当年7月份正式上线,从事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业务。后经查实,该平台上的债权转让项目均由钰诚公司的第一、二、三事业部提供。项目被拆分后,或者由金易融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或者通过与投资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转让,承诺保本付息,年利率从9%-14.6%不等。投资人既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选择投资项目,也可以通过线下公司直接支付。线下合同约定由多家钰诚系公司或被丁宁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担债权转让担保责任或承诺无条件赎回。但是实际情况是,这些投资资金全部进入了钰诚系公司实际控制的账户内,并由钰诚国际集团财务人员控制使用。经审计,e租宝平台会员ID共有901294个,累计投资581.75亿元。其中,涉及东昌府区2000余人。据丁宁交代,e租宝平台吸纳的资金除用于维系钰诚系公司运转及开展融资租赁项目外,大量资金经其个人决定用于其他投资,另有约15亿元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以及个人挥霍。
【案件办理情况】
e租宝不法集资案重大、复杂,涉及全国各地,党中央、北京市委和高检院等高度重视。案发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2月成立专案组,开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2016年1月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丁宁涉嫌集资诈骗罪、不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法持有枪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依法批准逮捕。
【作案手段】
e租宝上线之初发展缓慢,且已存在转让虚假融资债权项目的情况。后来,e租宝通过大肆进行广告宣传,在2015年5月摆布进入发展高峰期。为获取更多投资款,丁宁指使雍磊、许辉、候松等人收购、注册了大量空壳公司用于签订虚假融资租赁合同,或者通过给予大量空壳公司好处费的形式与其签订虚假合同,并将大量虚假项目上线到e租宝平台吸引投资人投资。
【案件警示】
不法集资的主要特点之就是高利率、高回报。投资者图的是高额利息,非吸者图的是投资人的本金。金融是一种高风险行业,投资者进行理财投资,需要掌握必然的金融知识,能够承担必然的投资风险。如果投资者无法辨别投资活动中的风险,看不懂投资盈利模式,最好远离高收益、高风险投资活动,理性选择银行等投资渠道,避免上当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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